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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17] 作者:[宝山教育党建]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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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2015年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已开始。请于20151231日(周四)下午4时之前,将你单位今年10月1日-12月31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或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视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上广、东广、新闻晨报、东方早报、劳动报、青年报等20家中央和市有关媒体上刊播发布的、涉及你单位的正面报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局党委办公室(请在邮件主题词一栏注明“2015×××单位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
  联系人:周 璟,     联系电话:66592557 
  邮 箱:zhouj0901@126.com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2015年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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