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2015年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已开始。请于2015年12月31日(周四)下午4时之前,将你单位今年10月1日-12月31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或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视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上广、东广、新闻晨报、东方早报、劳动报、青年报等20家中央和市有关媒体上刊播发布的、涉及你单位的正面报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局党委办公室(请在邮件“主题词”一栏注明“2015年×××单位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 联系人:周 璟, 联系电话:66592557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2015年第四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