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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12/9] 作者:[宝山教育党建]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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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进一步推进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属评选范围。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以及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7)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8)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择优推荐好人好事报送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各单位推荐,局党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评选提出候选名单,经局党委讨论通过,评选出2015年宝山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教卫党委,参加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了确保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个人);另附15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以及3张照片(有图片说明,不小于2兆)。
  备注: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推荐事迹材料请于12月16日bsjyxwxczx@126.com(宝山教育新闻宣传中心)前寄往宝山区教育局(宝杨路158号A415)于海波收,邮编:201999。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联 系 人:于海波   66592567      
  附件: 2015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
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宝山教育新闻宣传中心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