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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组织工作提示1
日期:[2018/3/5] 作者:[宝山教育党建]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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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提示,现提示如下:
  共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是十分严肃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现就当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重申提示如下:
  1.统一党员徽章式样。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17〕25号)规定,党员徽章正面上方是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防金(图样附后)。其他样式的党员徽章一律不再使用。
  2.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具有积极作用。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应与党员日常教育结合,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与其他党内活动结合。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徽。
  3. 加大教育检查力度。各级党组织要重视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政治性、严肃性。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各单位可通过上海党建书店(高安路21号,021-24021295)进行购买。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备有少量党徽,各基层党组织如需要可到党办407室领取。
 
  附:党员徽章图样
 
 
 
 
 
                    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