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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之光照亮前行的路
日期:[2016/7/15] 作者:[宝山教育党建]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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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民族,翻开历史的图卷,我们或许可以说:整个中国的社会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廉政建设的历史。纵观中国各个朝代的崛起与衰亡,被一条“廉则兴,贪则衰”的铁律所检验、印证。历史是一条长河,一面镜子,也是一部教科书。
廉明则兴盛
  唐朝初年,唐太宗李世民特别重视地方官员的廉洁问题。他把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造福百姓的事迹就被列在名下,然后经常对着这扇屏风,思考如何选择合适的地方大员,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他认为选择地方官员除了才能之外,尤其要注意德行。他不断对地方官员进行大规模的考察,贞观二十年(646年),刺史以下的官员中有千余人因政绩不佳受到  惩处,七人因犯罪被处死。唐太宗成就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贞观之治”,绝非偶然。
  从唐太宗开始,后世许多朝代注重从制度建立上保证政治清明,同时逐渐发挥群众力量来促进反贪制度的顺利运行,明太祖朱元璋就属于这种善于“两手抓”。洪武时期的反贪惩腐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治并举。明初把法制“宣传”寓于整个反贪惩腐中,如朱元璋一生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的文书与诰谕,如《臣戒录》、《醒贪简要录》,并亲自组织编写了《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选编全国刑事案件中的典型事例共236条目,其中有150条属于惩治贪官污吏的内容。二是坚持专门机构办案和发动群众相结合。他规定百姓可以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常熟县陈寿六等三人果真将贪官顾英绑缚至京面奏,朱元璋当即赏陈寿六银三十锭,还免除了他三年的杂役,并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陈寿六报复者,一律族诛。史载“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腐败会衰亡
  纵观历史,腐败现象如影随形地伴着社会变迁,不断出现改朝换代。历史学家吴晗对这种周而复始的现象作出这样的概括:“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腐败史。”当然,一部二十四史也是一部反腐败史。哪里有腐败,哪里就有反腐败。自古以来人民群众都是反腐败的,更是反腐败的主力军,通过有效反腐败,进一步证明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真正英雄。
  李商隐在《咏史》一诗中写道:“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纵观历史,中华盛世的实现总是和廉政反腐密不可分,廉政是政治清明的前提和保障,官员只有廉洁自律,才能恪尽职守,政府政令才能畅通下达,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再辩证地看问题,我国历史上每一个朝代的覆灭,与腐败息息相关。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腐败无疑是导致政权垮台的主要原因。无论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夏、商、西周、春秋,还是封建社会的战国、秦、西汉、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元、明、清,大多因治腐不力,导致政在腐中息。
浓墨与重彩
  从秦始皇一统六国到满清王朝的土崩瓦解,中国历经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其间政权更迭繁复,或生灵涂炭,或盛世太平。荀子有言“观往事,以自戒,治乱是非亦可识”,纵览世事变迁,俯察治乱兴衰,我们总能深刻地感受到,政治上清明廉洁与否,是维系整个政权兴衰存亡的关键。因此,“反腐倡廉”也就成了各朝代治理国家、巩固政权的共同主题。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清醒地认识到,除了培养各级官吏的廉政素养外,还应采用严刑峻法对贪官污吏加以惩治,甚至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官吏考核、选任以及监督的有效制度。这三个方面,可以说,就是封建社会“反腐倡廉”的最主要措施。虽然有其不成熟的一面,但其中蕴含着的廉政思想和吏治经验对我们仍有许多值得“鉴戒”的地方。
  首先看我国古代的“反腐”。在这点上,历朝历代采用最多的莫过于制定刑法。法家的创始人管子就认为“法者,天下之大道也”。明初为震慑官吏的腐败行为,“刑用重典”,颁布《大明律》,之后更是制定了一系列更为严酷的刑律。明初“刑用重典”是通过杀一儆百,“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以重典为手段,其目的还是教育各级官吏和百姓民众,使全国的臣民畏法、守法,最终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古代反腐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官吏的严密监察。最早的监察专员应该是刺史。西汉武帝时,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汉武帝为每州亲自指派一名刺史,并给予他们相当大的权力,以对所辖地区的地方官员进行考察监督。武则天也曾鼓励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承认民众拥有监督制约官府的权力,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正是在这种制度和机制下,监察官吏成为政坛上一支活跃的重要的政治力量,涌现出不少优秀的监察官员。如明初御史韩宜可弹劾丞相胡惟庸;嘉靖时期给事中吴时来,御史王宗茂、邹应龙弹劾内阁首辅严嵩、严世藩父子;天启时期左副都御史杨涟弹劾“九千岁”魏忠贤,都是明代监察官弹击奸恶的著名事例。
  儒家历来推崇廉政,所谓“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晋书》曰:“王道治本,经国之务,必先之以礼义,而致人于廉耻。礼义立,则君子轨道而让于善;廉耻立,则小人谨行而不淫于制度。”所以,中国古代的吏治中,特别强调“廉者,政之本也”,因而也就形成了丰富的廉政思想。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因此对官吏的廉政教育尤为重要。首先在官吏的考核选任上,各个朝代都很重视考核内容和选拔的标准。从察举制察“孝廉”、举“茂才”,到九品中正制等,都十分强调官吏的廉政素质的培养。以科举制为基础的文官选拔制度也是古代官吏选任的一大创举。在这种考核的过程中,始终都在给官吏传递着为官廉洁清明的思想。如克己奉公,慎独自律;又如廉洁守正,淡泊物欲;再如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正是在如此的廉政文化熏陶下,历史上不乏清正廉洁的官吏。如岳飞“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的信念;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清代廉吏于成龙等。
  盘点我国历史上,出现了多个鼎盛时期:文景之治、昭宣中兴、光武中兴、太康之治、开皇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在华夏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承先与启后
  一个国家,腐败不除,无以立国;一个政党,腐败不除,无以立本。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以来就十分重视党性的纯洁,严防腐败现象滋生、严惩腐败分子作乱。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勤政、克己奉公的,尤其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艰苦奋斗,联系群众,鞠躬尽瘁,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了“朗如日月,清如水镜”,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光辉典范。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发展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极少数人经不起考验、腐败蜕化的现象。针对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停止铲除腐败这一毒瘤的脚步,并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大力倡导公仆意识和廉政作为,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留下了闪光的足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7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同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持续不断。1952年2月10日,历经硝烟炮火的革命功臣刘青山、张子善因为腐败被枪毙,枪声振聋发聩。而后,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工作强力推进,为推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总揽全局、运筹帷幄,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坚持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把抓作风作为“先手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最坚强的政治保证。